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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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定牌加工”暗设陷阱
蔡岩红

  2006年至今,广州黄埔海关已查获了7宗境外企业有目的、有意识地操控国内企业实施侵权行为的案件,此类案件已占该关立案调查案件总数的10.6%。而此前,该类案件几乎为零。
  “现在真是感到既后悔,又冤枉。当时只想着有钱赚,而没有坚持向外商讨要商标授权证明文件,结果被外商涮了一把,不仅背了个侵权的黑锅,吃了哑巴亏,还让企业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谈及这桩侵权案件,广州某对外贸易公司的部门经理郑小姐至今仍是一脸的无奈。
  原来,郑小姐所在的公司不久前向黄埔海关隶属的老港海关申报出口3600个“PIONEER”牌音箱至南非。“Pioneer”是日本先锋公司所有的知名品牌,而且已经在海关总署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因该企业当时提供不出“Pioneer”商标的授权证明,故海关怀疑该批货物涉嫌侵犯“Pioneer”商标专用权。
  经进一步调查,证实了海关的疑点。广州这家公司是受美国某公司的委托生产的。当时美国公司将“Pioneer”牌子邮寄给该公司,并明确要求该公司将“Pioneer”标志使用于生产的音箱上。尽管当事人在接受委托时向美方了解有关授权情况,但美方委托人一口咬定他们已取得“Pioneer”品牌的南非市场分销商的许可,有权使用“Pioneer”牌子。国内当事人还是有些不放心,遂要求美国委托人提供他们与南非市场分销商、南非市场分销商与权利人之间的授权许可使用协议,但美国委托人以此事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于是该公司最终没有再坚持,而是按美国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了这批音箱。结果,因侵犯了日本先锋公司“Pioneer”的商标所有权,不得不接受了海关的行政处罚,60多万美元的侵权产品被没收,还被罚了款。
  
  国内企业掉进跨国制假者
  设下的陷阱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贸易额约为1000至12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额的7%左右。跨国侵权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而随着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制造业基地,充足的劳动力市场和低廉的原材料成本,吸引着世界各国商人从中国订购产品外销。特别是通过外商指定某种品牌和款式,由国内企业组织生产后再出口的“定牌加工”,成为了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合作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一些国外不法商人便乘机钻空子,将那些仿制世界著名品牌,或假冒厂址,或伪造产地的订单源源不断地发往中国,加工后销往世界各地,形成一串跨国界制假、售假的黑色链条。而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在有意或无意间,为抢生意、赚钱,经常会完全按照客户的订单加工,稀里糊涂地落入了不法外商设下的陷阱,沦为“跨国制假”的帮凶,不仅为人作嫁衣,还充当了替罪羊。而真正的“国际制假”者却逃脱了法律的惩罚。
  “跨国制假主要藏匿于‘定牌’或来样加工,有很多国内企业生产时并不知自己已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由于司法管辖问题,海关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仅限于进出口环节,边境执法难以延伸至境外,因此除追究国内企业的责任和将有关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外,无法追溯侵权源头的境外不法企业或个人的法律责任。而国内企业不仅要受到处罚,还要为造假者背黑锅。”一位海关关员说。
  
  避免侵权陷阱
  企业需加强商标法律意识

  黄埔海关在查处此类案件时发现,目前,我国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商标法的基本法律常识。如大都不清楚商标转让、商标的使用许可与“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的区别,只知道盲目按外商要求办,导致很多违法隐患的存在。
  涉外定牌加工生产企业,大多缺乏商标使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一些接受“贴牌”的企业,对外商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大都未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属证明,根本不按规定予以核查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材料。此外,涉外定牌加工中签订的合同普遍不规范。有的仅凭外商“订单”传真件,在外商根本未提供商标权属证明时即开始加工生产,以致为企业埋下了侵权祸根。
  “定牌加工”背后的陷阱,如同埋藏在杂草丛中的捕兽器一样,令人防不胜防。对此,业内专家提醒,中国企业经营者要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知识,熟悉国际惯例,严格把握“定牌加工”的法律程序,接订单时一定要让外商提供指定生产品牌的合法使用权或者拥有权属证书,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专家还建议,应建立“跨国制假”黑榜,特别是对那些给中国企业“设套”的“跨国制假者”,要及时在网络上公布,以防止其转移加工地点,欺骗他人。(蔡岩红)